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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管局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3年第十七期)

发布时间:2024-03-04 12:40:24点击: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5月22日,陕西省延安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公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2023年第十七期)。

  经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鉴定,当事人店内销售的中石化长城系列产品属假冒注册商标之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尚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长城FD-2多效防冻液(9kg)6桶、长城FD-2多效防冻液(18kg)3桶;

  经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鉴定,当事人店内销售中石化长城系列产品属假冒注册商标之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尚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8桶长城尊龙T300柴油机油(16KG装);

  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润滑油销售分公司及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中石化长城及中石油昆仑系列产品属假冒注册商标之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经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中石化长城系列产品属假冒注册商标之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经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鉴定,当事人店内销售的中石化长城系列产品属假冒注册商标之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尚未销售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10桶长城FD-2多效防冻液(9KG装)、9桶长城FD-2多效防冻液(18KG装)、2桶长城尊龙T200柴油机油(16KG装)、1桶长城尊龙T300柴油机油(16KG装)、14桶长城卓力L-HM46液压油(16KG装);

  经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润滑油销售分公司及中国石化润滑油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鉴定,当事人销售的中石化长城及中石油昆仑系列产品属假冒注册商标之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销售的长城FD-2多效防冻液(9kg)10桶、昆仑天鸿CF-4 15W-40重载型柴油机油(16kg)5桶;